在离婚案件中,财产分割是当事人极为关注的问题。其中,一方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、能否进行分割,常常引发争议。作为上海专业的婚姻财产律师,俞强律师将结合《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实践,对此问题进行深入解读。
一、人身损害赔偿的性质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3条规定,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由此可见,人身损害赔偿明确被列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,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。
二、离婚时能否分割人身损害赔偿
基于上述法律规定,离婚时,一方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原则上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这是因为:
- 人身损害赔偿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,是对受害人因身体、健康受损而给予的补偿,旨在弥补其因伤害造成的痛苦、医疗费用、误工损失等;
- 该赔偿与夫妻共同生活、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性质不同,不应纳入共同财产范围;
- 若允许分割,将违背赔偿制度的初衷,损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。
三、特殊情况下的处理
虽然原则上人身损害赔偿不参与分割,但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可能涉及相关问题:
- 若赔偿金已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,且难以区分,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;
- 赔偿金中若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,这部分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归属;
- 如果赔偿金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,可能在分割其他共同财产时予以考虑。
四、律师建议
- 建议当事人妥善保管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证据,如判决书、调解协议、支付凭证等;
- 尽量将赔偿金单独存放,避免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;
- 如有特殊情况或争议,应及时咨询专业婚姻律师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作为上海专业的离婚律师,俞强律师提醒大家,婚姻家事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和情感因素,建议在遇到相关问题时,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,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