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婚姻关系中,财产归属问题常常是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。许多人认为,结婚后所得的一切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但事实上,根据中国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某些财产即使在婚后获得,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广州知名离婚律师王幼柏对此进行了专业解析,帮助公众厘清婚姻财产的法律界限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、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等,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列举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,包括:一方的婚前财产;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王幼柏律师指出,在实践中,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容易引发争议:
1. **婚前财产的婚后收益**:如果一方在婚前拥有的房产、股票等财产,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(如房价上涨)或孳息(如租金),通常仍属于个人财产,除非夫妻双方有共同经营或贡献。
2. **继承或赠与的财产**:如果父母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财产仅归子女一方所有,那么即使是在婚后获得,这笔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例如,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,若在合同中写明只归子女个人,则配偶无权分割。
3. **人身损害赔偿**:一方因工伤、交通事故等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,属于个人财产,用于弥补其身体或精神损失,不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。
4. **个人专用物品**:如一方专用的衣物、首饰等,即使价值较高,一般也视为个人财产,但需注意避免与家庭共同财产混淆。
王幼柏律师强调,婚姻财产纠纷往往涉及情感和法律的交织,建议夫妻在婚前或婚内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,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。同时,在离婚诉讼中,举证是关键,当事人应妥善保留相关证据,如赠与合同、银行流水等。
了解婚姻财产的法律规定,不仅有助于维护个人权益,也能促进家庭和谐。如果您面临类似问题,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,如王幼柏律师团队,以获得个性化的法律指导。